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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兮心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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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1-03

[性话题]多次变换姿势,持续时间长,女方没反抗,算强奸吗?[6P]


[性话题]多次变换姿势,持续时间长,女方没反抗,算强奸吗?[6P]





“今天这篇文章,希望你能花几分钟看到最后,一定会让你有所获的!”

 


01
如果在强奸的时候没有反抗还配合着对方,这属不属于是强奸行为呢?
女子张某跟男子刘某是同事,俩人也因为日常业务上的频繁交流跟合作,关系也逐渐变得越来越熟络。
有一天,刘某约张某一块去公园里散散步,她也答应了。
没成想这个刘某也是个直截了当的人。
在散步的过程中他直言道,“不如我们做点那方面的事吧,也可以提升一下彼此的感情。”
但被张某一口给回绝了。
虽然后续俩人还是一如既往维系着同事关系,不过刘某也并没有因此而放弃。
有一晚深夜,他去到张某的宿舍,说自己心情不好,想找她谈谈心。
张某也没有多想,就给他开了门。
接下来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,在进去之后俩人发生了关系,而且还是连续多次,在这个过程中还多次变换姿势,持续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。
这样看下来,张某好像是自愿跟刘某发生性关系的。
但事后张某却说要去告他强奸。
刘某一听着急了,请求她不要冲动,不要这样做,两个人保持这种关系也挺好的,而且告发了他,对你自己也没有好处,还不如发展成情人关系呢。
张某被他这样一说是有点动摇了,但她把这个事情跟闺蜜说了之后,闺蜜建议她一定要向公安机关报案,就说自己在家中遭受刘某多次的强奸。
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,并且让他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。
最终张某报了警,而刘某则始终坚持说过程中俩人都是自愿的,自己完全没有强迫她,更没有使用暴力手段,根本就不算是强奸。
双方各执一词,都认为自己是没有错,而对方才是过错的那一方。

 


02
所以,刘某这种行为究竟是不是强奸行为呢?
有律师认为,不反抗,是不愿意反抗,还是不能或不敢反抗?女性不反抗但只要违背了她的意志就能算强奸的。
但到哪个程度、如何量刑,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证据、情节、后果以及律师辩护等情况,不能一概而论。
所以刘某跟张某的案件中,难以认定他构成强奸罪的根本在于证据问题。
因为没有更好的证据证明他违背了她的个人意志,在刘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之后她并没有当场或者尽快报警,目前有力的证据都只是一对一的证言。
刘某始终认定自己不存在强奸行为。
因此要认定他确实有这种行为还需要更强有力的证据,不能仅凭一方口头上的指证就判定一个人有罪。
也还需要全面地审查男女双方的实际关系如何,在过程中双方又是如何发生性关系的等等。
不然有一天情侣或者是夫妻之间吵架了闹矛盾了,又或者因为某些事情产生了巨大的分歧——
你不满足我答应我,我就拿着“强奸罪”告发你,这也是不公平的。
至少对于两性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好的方向。

 


03
此前,上海一00后姑娘房某答应潘某的邀约,来到广州的一家酒店约会。
潘某也答应会给她订机票,并把她送到机场。
于是房某接受了她的邀约,乘飞机到达酒店且自愿跟他发生了关系。
在此期间,潘某还提出把自己的朋友陈某也一块叫来,三个人一块玩,她也答应了。
第二天一早陈某就先离开酒店,但潘某却违背了自己的承诺,不仅没有给她订机票也没将她送到机场,而是自己偷偷离开了酒店。
房某很生气,觉得自己是被耍了,想要出一口气,报复他们,于是就报警称自己遭到潘某跟陈某强奸。
但经过民警的调查,查明是房某捏造事实,因此检方并没有批准逮捕陈某跟潘某。
并且检方以诬告陷害罪将房某进行了公诉。
她只是觉得那两个男人骗了自己,一点都不厚道,想追回损失,但没有想到最后却把自己给搭上了。
但从法律上来说,潘某跟陈某与房某发生关系并没有违背她的性意志,他们是不构成强奸罪的。
可房某却报假警诬告他们强奸,这就不是简单的违法行为了,而是触犯了《刑法》,涉嫌诬告陷害罪。
《刑法》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虽然房某险些构成了冤假错案,但已经造成了不良后果。
如果她在案后能如实陈述其罪行,能够积极地向被害人道歉,并且在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,或许是还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。
整体看下来,房某可怜吗?有点可怜!
可她无辜吗?
你答应跟他们发生性关系的,所以这确实不能算是强奸。
他们没有完成自己的承诺让你觉得自己被骗了,要么你就是认栽,下次不要再这样做了,要么你就想个合理合法的方法来操作,犯不着把自己搭上。
不然遭罪的终究还是你自己啊!

 


04
我们看这些真实事例的时候,并不是说要谴责谁偏袒谁,法律也不允许。
之前提过,如果不得已要跟对方发生性关系,拒绝就可能有生命危险的话,在这种情况下你选择配合是完全可以被理解的。
因为如果不配合,连命都保不住的话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。
所以在“保命”在保护自我安全的前提下配合是完全没有问题的。
可如果你是有选择权的,对方也没有胁迫你,那你在一开始就要考虑清楚,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。
我答应跟他发生关系就是答应了,事后并不会拿这个作为要挟或者是其它形式的借口来从中获得好处。
真要去告对方强奸,有可能最后反而是你进牢里了。
如果你不想,那么一开始就请你断然拒绝,不要给对方一丝一毫的可能,因为你有自己的性主权。
但最好不要打着“性主权”的旗子和口号做违背自我意志的事,以此作为你的手段。
不要说男人看不看得起你了,你这样做本身就是看不起你自己,物化了你自己!

 




看不见,看不起、来不及。
你有故事,我有酒!这里有你想要关于性的一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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